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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0-09-14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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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租赁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二、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

  (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

  (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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