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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证该怎么办理

时间:2020-09-13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在房屋的租赁关系当中,除了双方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外,为了保险起见,也为了维护双方的用房权益,一般都会进行房屋租赁的备案证明。有了这个证明之后,这个合同就有了法律的公正效力,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房屋租赁登记证该怎么办理

  首先:要由当事人,也就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对于此证明提出申请,并且等待工作人员受理。待工作人员受理了之后会对相关的材料以及信息的真实度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的话,就可以开具证明,同时在联网的房屋租赁系统当中进行登记。此时,该房屋的租赁信息就已经被记录在案了,同时档案当中也要会写明该房屋的具体信息。

  在办理地点上,各地的具体地点可能不太相同,但是普遍来讲是由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或者是政府的服务大厅服务中心等地就可以办理。

  其次:在办理的过程当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交付一定的材料。就主体而言,出租人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必须要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如果双方不符合主体规定的话,是不可以办理该手续的。

  具体来讲,出租人应当提供以下的证明:

  首先是出租人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可以是所有权证或者是土地使用证等等,一定要证明出租人就是房子的主人;然后要提供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或者是其他与身份证有同样效力的,可以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果当事人不便来到现场,而是代理他人的话,代理人要出具代理证明或者是委托证明。

  二、办事程序

  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流管办办理。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的资料

  1、房屋的承租人以及房屋的出租人,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件,如果当事人是属于法人或者是属于其它的组织性质的,应该提供营业执照这一类证件。

  2、可以证明房屋是属于合法的一些证明文件。

  3、双方当事人一起,签订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4、如果房屋是委托比人进行管理,并且由他人代为对外出租的,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来证明该房屋对外出租的合法行。如果房屋并不是由房主一人所有,其它的房屋所有者,还要出具同意当事人对外出租的意见证明。同样,如果房屋是由出租人一方,进行对外转租的,转租人一方与原房屋的出租人之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中要对转租行为允许,只有原出租人允许了,出租人的这种对外转租行为,才是合法的。如果原租赁合同当中,没有对转租的事情进行约定,就要由出租人提供原出租人同意房屋转租的相关证明资料。

  5、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发生了死亡的情况,属于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将房屋对外进行出租,需要提供房产集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的手续,如果有一条不符合规定或者是没有带到现场的话,是不可以办理证明的,所以在去办理证明之前一定要检查好自己的手续和相关证件是否完善。以及到了现场之后要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在办理完毕之后,要按照租赁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或者是义务。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登记证该怎么办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有需要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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