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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是否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

时间:2022-11-28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中出租人的义务: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物自然损坏的,应当承担维修义务;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

一、房屋租赁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房屋租赁中出租人的义务如下:

1、交付出租的房屋;

2、房屋损坏时的维修义务;

3、保证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4、合同约定的其它应当履行的义务。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出租人是否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

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本条是关于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所谓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是指因租赁物本身及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

武汉律师事务所提醒您,所谓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是指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使用、保管等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

三、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吗

根据情况,一般可以跟房东商量,但是如果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提前解除合同一般是要付赔偿金的。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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