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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2-09-28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对此房屋转租需要出租人同意转租,擅自转租方将会面临两个合同的违约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二)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不得转租。

(三)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四)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五)建议订立书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确房主、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关系。这不仅仅关系到安全问题,同时也关系财产问题。

(六)建议次承租人最好经过相关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会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审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七)建议次承租人避免与转租人单独签订租房合同。这是因为如果房屋转租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综上所述,有些租客租到房屋后会将其转租,在房东同意下是可以的。如房东和租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则作为附属合同的转租合同也要解除。租客应当和次承租人说明情况。如租客未经许可将房屋出租,房东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并追究租客违约责任。

二、房屋转租规定

租赁届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用包含有承租人以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原承租人可以任何方式转移该资产。至于转租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则由新租约的特点决定,可根据一定的标准加以归类,然后或作经营租赁处理,或作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处理。

若原租约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但符合融资租赁应具备的其他两个条件:租赁期长于或等于租赁资产预计经济寿命的75%;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高于或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原承租人也可以经营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销售式融资租赁等方式转租新租约不可包含所有权将转移、或允许承租在租期届满时以名义价款购入租赁资产的条款。

若原租约属经营租赁性质,转租也只能是经营租赁。无论在哪种租赁方式下,原租赁下尚未摊销的租赁资产余额,一般应作为新租赁的租赁资产的成本处理。

三、房屋转租税收政策是怎么样

(一)房屋转租税收政策,如下所述: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2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

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

6、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

8、个人所得税:10%

(二)缴税额度

境外个人或企业购买商品房,若对外出租的话应当依法纳税。所谓“境外个人”指的是外籍人员(港澳台胞暂归入此范围)。

所谓“境外企业”指的是外商在国内投资的企业(港澳台胞投资企业暂归入此范围)。

境外个人和境外企业私房纳税有所区别。

境外个人购得产权房时外出租,若用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综合税15%减半缴纳;2000元以上按综合税21%减半缴纳。这同国内个人私房出租所缴的税是一致的。

境外公司购得产权房对外出租,若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为30%。如果该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和费用凭证的话,原则按租金收入30%缴纳。

对于境外个人和公司购得产权房自住的也应缴一项房产税,按居住者入住使用第二个月起扣除总房价20%所剩的余款一次性缴付。

如果涉外房子是通过中介对外出租的话,即房子主人要付一笔中介费给公司,这笔钞票不管付与不付,税收仍按租金原收入缴纳,不能扣除这笔费用后再缴税。如果涉外房子连同室内家具一同对外出租,税收仍按租金总收入计算,不能扣除这笔所谓“家具使用费”后再缴税。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房屋转租需要出租人同意转租,擅自转租方将会面临两个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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