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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

时间:2021-07-02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是大家比较熟悉也是比较普遍的合同,租赁合同属于双物合同,以双方签字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是诺成合同,不同于实践合同,合同具体规定租赁期限,没有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也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出租人收回房屋有什么限制,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的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二、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三、承租人的权利

  1、 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2、 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3、 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有关房屋租赁的相关介绍,主要介绍了出租人对房屋的收回,在租赁期限内没有特殊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出租人是不可以随便收回房屋的,如果承租人出现合同规定的违反事项,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解答了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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