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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对财产可否不予分割

时间:2020-06-17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是结束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夫妻离婚需要处理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那么离婚中对财产可不可以不予分割?

一、离婚中对财产可否不予分割(《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夫妻离婚时有财产,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财产离婚协议书中没有载明如何分配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地点: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手续、流程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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