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77-6249-9966

您当前的位置: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 业务领域>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怎样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时间:2020-06-17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是指构成房屋的主体的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房屋的主体结构是直接关系到房屋安全的重要部分,因此对此的认定程序非常严格。那么到底该怎么认定呢?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怎样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怎样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

  依据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对于这两种情形,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这些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主体质量不合格的第三种情况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二、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法律责任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怎样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相关法律问题。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关系到房屋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关系到房屋安全问题的重要保障。所以需要严格认定程序。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抵押担保能否起诉要求过户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房屋租赁的分类,以及最长期限是多久房屋租赁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是否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出现租房纠纷找哪个部门的处理办法以及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廉租房租金价格是什么,怎么申请廉租房房屋转按揭办理需要注意什么,办理流程是什么?深圳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条件和对象范围杭州居住证积分怎么获得,申请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