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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翻译权是否可以转让翻译权

时间:2020-06-17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阅读一些国外的经典名著都是需要翻译过来的,而这些翻译的作品又成了一个新的作品。那么,取得翻译权是否可以转让翻译权?

一、取得翻译权是否可以转让翻译权

取得翻译权是可以转让翻译权的。

与商标权与专利权不同,著作权的转让,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后才生效,同时《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25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此判断,即使著作权转让不经备案,也是可以的。

二、翻译作品可以发表吗

翻译作品在需要取得版权所有者同意后,可以进行发表。

每个国家的《著作权法》都可能有不同的规定,这个咨询人的作品涉及到国外的作品,我们无法判断按照这个国家的规定是否构成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是否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要具体分析,如下:

(1)翻译作品应当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

如果翻译作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没有大的修改,直接进行文字字面进行的翻译,那么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

如果做了比较大的改动,那么本人认为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2)翻译的原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

翻译的原作品如果是已经发表的,进行翻译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没有发表应当取得原作者的同意。

原作品没有发表,翻译又没有经过原作者的同意,那么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

(3)这里还要区分一个问题,原作者在首次发表时有著作权声明

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作品有这样的声明:“版权所有,不得翻录”等声明著作权的警句。

如果原作者在首次发表时声明未经过作者同意不得进行翻译改编等,那么即使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也不能随意进行翻译,必须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当然这种声明在实践中很少见。

(4)翻译的作品应当注明原出处

翻译别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译作者的名字外,还应当,应当注明是翻译作品,并且注明是根据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译。

如果没有注明,而使人感觉该作品是翻译人的原创作品的话,那么也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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