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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产生的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时间:2020-06-17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非常多的,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林地、自留地等,而因土地经常产生纠纷的,那么自留地产生的侵权纠纷怎样处理?

一、自留地产生的侵权纠纷如何处理(《侵权责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自留地产生侵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农村土地承包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

如果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那么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则属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享有,即采取其它承包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其应属于个人所有。

不过,不管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承包方都要承担下面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在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同时,承包方还享有下面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外,承包的时间也是需要注意的,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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