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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少

时间:2021-01-26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不管是出租、出借房屋,还是新建房屋,都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房产税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但缴纳房产税的时间是不同的。那么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少?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出租房屋房产税的含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房产的实际使用人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们根据有偿租赁和无偿租赁两种租赁形式对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其中还囊括了一些特殊的租赁形式比如融资租赁、地下建筑出租、无产权房屋出租等特殊的租赁情形。

  二、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少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特例:对于验收前已经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新建房屋,应当在出租出借或已使用当月起计算房产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出租、出借房产,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三、特定情况下的房产税纳税时间

  1、有关融资租赁房产的情况。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有关基建工地的工棚、材料棚等临时性房屋。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3、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情况。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少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一般出租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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