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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有哪些

时间:2021-01-22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如果自己家里有多余的房子是可以选择出租的,这样可以获得一些额外的收入,但是在出租房屋的时候如果是第一出租最好对相关条例规定了解一下,避免后期出现问题。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你整理了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有哪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二、出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1、先要注意房屋出租信息启示要书写规范。第一,要写清出租的房屋的地址、面积大小、装修及家居情况;第二,需要留下房主联系电话;第三最主要的是房租问题和其他问题,可看房后再谈。为了把房子尽早的租出去,房租问题灵活掌握,譬如每月多钱,如果对方长租的话,房租可适当优惠等。

  2、其次是发布启示的发布方式及发布地点很重要。很多人都是挂在房介的信息栏里,委托房介发布租房信息,对方肯定要收取一部分费用;其实,自己也可以把房屋出租启示发布在一些专业大众信息发布平台的房屋出租栏目里,譬如赶集网;也可以发布在当地一些社交平台上。不管怎样个发布形式,千万要注意,切勿用纸张小广告形式非法张贴在专门张贴出租信息以外的场所,,避免被人罚款和撕掉。

  3、注意事项也至关重要。为了保证出租房屋归还时完好无损,讨论房租时,要对房客有一定限制,譬如限定租住人口数量、提前制定一些房客损害房屋时赔偿条款,可用提前告知和押金的形式对房客进行约束。我家几十年前曾出租家里多余房子,本来租房时候说好的房租三十元,包括水电,除了电扇之外,不允许用其他大功率电器(出租屋电线承受不起)。

  看房时候也是一个人来的,谁知道过些日子我父亲去出租房查看,才发现里面住了五六个大汉,都在这里租住生活,而且是出力活,用的电炉(那个时候还没电磁炉),每天洗涮很费水,按他们的用水用电方式,那三十元房租还不够他们的水电费那,屋里弄得很脏很乱,后来只能把他们撵走了。

  4、有的人家刚装修好的房子,比较爱惜,不喜欢带小孩的居住,有的不要带老人的居住(怕老人老死在房子里,这条有点歧视,但没办法)、房屋到期归还时的卫生要求等等。不管什么样的出租要求,都尽量在房客看房时候一并提出,供对方参考,以免出现问题时,出现矛盾和纠纷。

  三、租房纠纷怎么处理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

  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

  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法律对于出租房屋的规定还是蛮多的,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遵守相关规定,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有关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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