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77-6249-9966

您当前的位置: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 业务领域>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0-11-27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办公用房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若是所有权人,就必须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如果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的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那么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2、注意所租赁的房屋的用途

  就办公房租赁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确,欲承租房屋的性质为办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类房屋,不仅无法申办营业执照,还会带来诸多问题。房屋用途在房产证上有明确注记。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仔细看清楚,以免发生纠纷。

  二、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少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三、办公用房租赁材料答疑

  网友提问:

  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律师回答:

  1、企业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什么证件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出租人可以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年度公示等的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就办公房租赁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确,欲承租房屋的性质为办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类房屋,不仅无法申办营业执照,还会带来诸多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