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77-6249-9966

您当前的位置: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 业务领域>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呢

时间:2020-11-26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的方式。其中,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房屋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那么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出租违约责任有哪些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呢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