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77-6249-9966

您当前的位置: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 业务领域>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收费标准

时间:2020-09-22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在生活中在陌生城市打拼的人们都会在当地租售房屋,当然在房屋租赁时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收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接下来就是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带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收费标准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收费标准

  (一)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二、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并无任何影响。不同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因为,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由出租人将出租物交给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将租金交给出租人;

  (二)登记备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并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种登记只是基于管理城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基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的目的、基于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国家税费的流失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行业管理手段,不涉及合同的对抗效力。这一点与房屋买卖、房屋抵押不同。

  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三、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的事项

  1、办事须知

  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2、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1)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协议。

  (2)出租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承租方系外省市的,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3、办事程序

  (1)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2)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3)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4、办事时限

  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经审查无误后5日办结。

  5、收费标准

  单位自有非住宅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的鉴证费;私有房屋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5%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

  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意义上,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