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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11-13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检查合同条款,譬如注意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和住所的基本信息的明确;转让标的的真实性和具体化;转让价款需明确无歧义;价款的交付方式也是需要合同事先约定等等,以下就让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二、房屋抵押银行贷款

(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各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工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三、房屋漏水找谁投诉处理

房屋漏水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应该是由开发商负责,超过了保质期,业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该内容的约束,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法律知识。大家注意,不管是买卖、赠与还是继承,首先要确保的就是房屋的产权是否有问题,并且要小心签订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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