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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时间:2022-08-28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很多打工族都是会在公司附近租房子住,上下班也会便利许多,那么你知道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一)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二)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三)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条件和对象范围

办理条件: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登记要件(资料)进行备案。

办理对象及范围:五城区以及高新区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怎么写

今委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区(县)街道(乡镇)街(路)楼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受委托人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武汉律师事务所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武汉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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