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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违约金”的问题

时间:2022-07-07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租房对远离家乡,在另一个城市打拼的人群来说并不陌生。围绕租房问题而引发的“违约金”问题也分外引人关注。那么“租房违约金”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租房违约金”的问题

有租赁合同,并约定了租期,你提前退房,构成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一)强制继续履行

(二)给付违约金

(三)罚没定金

(四)赔偿损失

其中2、3不能并用,当2、3条执行后仍不能使受损方的损失得到补偿,还须要赔偿损失。

合同上未约定违约责任,只有违约方未依法免除责任,守约方仍可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二、租房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可见,没有上限的违约金,却有明显的调整空间,使违约金的落实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租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其实有多种形式,而支付违约金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等。而实际在计算违约金数额的时候,需要注意法律中规定了违约金一般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然在造成了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上浮违约金比例到30%。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租房违约金”的问题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租房违约金在租房合同中一般由出租房拟定,但是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接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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