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义务话,那么在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房东也是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那么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呢?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如果有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租房期间,交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金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当然,如果合同中特别约定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押金类似条款的话,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出租人是可以依照该约定内容条件来扣除押金的。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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