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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扣除个税是否必须租赁住宅

时间:2021-11-27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是指在税款中对租金进行扣除,减低应纳税额。那么,住房租金扣除个税是否必须租赁住宅?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住房租金扣除个税是否必须租赁住宅的相关内容。

  一、住房租金扣除个税是否必须租赁住宅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要想住房租金扣除个税,必须要租赁住房。

  二、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三、住房租金扣除个税的注意事项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

  2、夫妻双方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4、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5、无需提供房租发票。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向您介绍的关于住房租金扣除个税是否必须租赁住宅的内容。要想租金扣除个税,应当要租赁房屋,并保留相关材料。若您就住房租金扣除个税是否必须租赁住宅想要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建议在武汉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给您更加专业和深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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