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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要怎么写

时间:2021-08-29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因为房屋闲置而将其的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房屋转租前可以张贴一个转租声明。更多关于房屋转租要怎么写,请继续阅读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房屋转租要怎么写

  第一种:现有XX小区XX幢XXX号需要转租,各项设施齐全,条件较好,现本人由于XXX原因将其转租,有意者联系XXX,电话……,价格面议。

  第二种:现有XX路两室一厅户型对外出租,光线好、简装修、四楼、家电(电视、冰箱、空调、热水器等)、家具一应俱全,面积XX平米,居住办公两宜,即租即用,欲租从速。联系人:X先生,联系电话:XXXXXXXXXX。

  二、房屋转租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违章建筑的转租。

  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此时转租合同由于基础法律关系的丧失而失去了有效存在的依据。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二)超过建筑物使用期的转租合同。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建筑物的使用期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相关,一般是70年,超过部分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收回或者继续缴纳使用费,房屋转租合同无效。

  (三)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交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房屋转租合同也会因此而无效。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房屋转租声明一般就是简单地说明房子的位置,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方便需要承租的人来联系转租事宜。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房屋转租要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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