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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是指什么房子,可以买卖吗

时间:2020-12-18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房屋交易是很重要的,在交易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比方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出租房屋的纠纷可能比买卖房屋更多,那么承租房是指什么房子,可以买卖吗?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承租房是指什么房子,可以买卖吗

  基于房屋租赁协议所涉及的被出租的房屋是承租房,房主属于出租人,租户属于承租人。承租房是可以买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

  房屋承租权转让或交换的定义:房屋承租权转让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承租人的地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房屋承租权交换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与第三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并各自履行交换对方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二、承租房纠纷怎么处理

  1、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2、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3、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4、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原承租人的父母。

  5、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三、承租房的注意事项

  1、承租人应与房主协商好房屋押金的问题。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

  2、注意核对房主身份。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3、注意房屋周围环境的选择。选房时应尽可能远离嘈杂地方,以免影响休息。如果是高层的塔楼,尽量选低不选高,以防加班夜归时无法使用电梯。还要看房子周边的服务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无超市、银行、医院等场所。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承租房是指什么房子,可以买卖吗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承租房就是指被出租的房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发生纠纷要按照规定来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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