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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的弊端

时间:2020-10-26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大家都知道,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是可以避免很多法律风险和行政处罚的,但是,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也是有一些弊端的。那么,房屋租赁备案的弊端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一方面的知识,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房屋租赁备案的弊端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两条都是强制性规定。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房屋租赁是要进行备案的。

  二、房屋租赁备案后有什么作用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注意】在一些大城市,合同是否备案可能影响租住人是否进行居住登记,影响租住人办理居住证。

  三、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弊端有哪些

  1、对出租人的风险

  (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2)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对承租人的风险

  (1)承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亦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未登记备案的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针对同一房屋上存在数个租赁合同,承租权将由已登记备案合同的承租人取得;

  (3) 未登记备案将会进一步制约相关手续的办理。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是要进行备案的,如果未登记备案,是会面临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的。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的弊端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访问武汉律师事务所,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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