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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否可以转租,公房不得转租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0-07-21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房价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不少城市为了抑制房价,满足外来打工者的住房需求,而逐渐的退出了一些公房供符合条件的人群申请租赁使用。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房是否可以转租,公房不得转租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房是否可以转租,公房不得转租的情形有哪些

  公房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以下情形公房禁止转让: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成年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二、承租人可以转租公房吗?

  当事人签订公房转租合同后,未经出租人同意而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转租合同无效的。其转让的实质为租赁权转让,即公房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依《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概括移转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出租人的同意,包括:事先同意或事后认可。

  司法实践中,在具有下列情况下,明确表示认可的也推定出租人认可,当事人要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原承租人事前未征得出租人之书面同意,但事后出租人为次承租人办理了公房承租户名变更手续的;

  2、原承租人事前未征得出租人之书面同意,但受让人已经实际入住,并且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时缴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收取的并未提出异议,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推定出租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权已转让,并以自己的行为认可了承租人的转让行为。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房是否可以转租,公房不得转租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内容,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在我国公房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如果您还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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