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77-6249-9966

您当前的位置: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刑法法律法规>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是结果犯

时间:2020-06-17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的罪名是比较多的,如放火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社会危险性是比较大的,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是结果犯?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是结果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是定是结果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很多罪名是行为犯,只要做出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就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为犯与结果犯有什么不同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在结果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该犯罪结果的,不构成犯罪既遂。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侵害具体对象为标准,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结果犯,不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行为犯。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成立既遂是否要求发生结果为标准,以发生结果为既遂条件的称为结果犯,不以发生结果为既遂的犯罪称为行为犯。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单方事故如果有伤亡司机构成什么罪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