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77-6249-9966

您当前的位置: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 业务领域>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租房签合同到期当天搬走吗

时间:2021-10-17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很多人装修之前往往忽视对装修材料作书面的确认,如果这样在装修公司以次充好的情况下往往难以举证主张赔偿,但如果事前通过详细的清单对所有建筑材料进行书面的确认,在起诉时就可以作为有力证据提供。那么房屋材料供应不做确认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房屋材料供应不做确认有什么后果

  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这种情况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负有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

  而对于装修公司擅自更换消费者提供的材料的行为,消费者应注意进行检验,一旦装修公司有隐瞒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施工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重做、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

  二、签订房屋装修合同需谨慎

  房屋装修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你还应注意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的装饰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房屋装修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三、房屋装修工期延误怎么办

  如果出现工期延误问题,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的: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房屋装修合同中第八条第一项的原因,即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在消费者即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种情况是乙方不承担责任的:因甲方未按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乙方即消费者负担,工期顺延。

  第三种情况消费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违约责任中规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应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

  最后一种情况是因装修公司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装修公司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房屋材料供应不做确认有什么后果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