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 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那么房屋租贷需要交哪些税呢,下面由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吧。
房屋租赁要交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举例说明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计算:
租赁价格是2000元时,房屋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2,即2000×3%/2=3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30×7%=2.1;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30×3%=0.9;
(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30×1%=0.3;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15.3。
(8)个人所得税=(2000-115.3-800)×10%=108.47。
除了以上税费,部分地区还出台了征收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法规,其中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1)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2)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3)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2、房屋租赁管理费计费依据是房屋租金,租金收入按下列规定认定: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2)根据《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以核定租金收入为依据计征租赁管理费。
3、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到如下基本计算公式: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
(1)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
(2)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
(3)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2%
(4)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租赁需要交哪些税,根据我国税务局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关于房屋租赁管理的计算小编也为大家做出了简单的介绍,具体问题可以到武汉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的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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