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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的房子需要和原房东签合同吗

时间:2021-09-04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房屋转租指的是,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的允许之后,将闲置的暂时不居住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这个时候一般需要第三方给予承租人一定的定金以及租金,并签署转租定金协议。更多关于转租的房子需要和原房东签合同吗,请继续阅读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转租的房子需要和原房东签合同吗

  租转租的房子不需要和房东签合同,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应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二、房屋转租有什么注意事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房屋转租并不要求原承租人联系房东与第三方签署合同,只需要在经过房东同意之后,承租人与第三方签署合同即可。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转租的房子需要和原房东签合同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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